首页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章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资金分配 第八条 对2024年及以后年度开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因素法分配。 第九条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对资金分配进行适当调整,对分值排名后五位的省扣减初次分配额度的5%,按比例奖励给排名前五位的省,体现结果导向。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