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年) 第六条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对全国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