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19年) 第二章 登记与查询 第十三条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19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登记与查询 第十三条 在登记期限届满前90日内,质权人可以申请展期。 质权人可以多次展期,展期期限最短1个月,每次不得超过30年。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