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17年) 第二章 登记与查询 第二十五条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17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章 登记与查询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在注册为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后,查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信息。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