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2020年) (一)
(一) 健全各级灾害信息员队伍体系。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明确灾情管理工作的具体承担处室(科、股)、责任人和灾害信息员配置。一是建好各级队伍体系。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明确灾情管理职责的具体承担处室(科、股)及责任人;乡镇(街道)灾情管理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统筹安排下,落实具体责任人;行政村(社区)灾害信息员一般由村“两委”成员和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工作方式以兼职为主。二是提升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灾害信息员A、B角,灾害多发易发地区要适量增配,通过专兼职相结合,确保“省-市-县-乡-村”五级灾害信息员队伍齐备,确保灾害发生后各级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能够及时到岗到位,第一时间掌握和报送灾情。三是实现每个城乡社区全覆盖。根据工作需要和“集约高效”原则,尽可能整合现有各类基层信息员资源,“一专多能”,确保到2020年底全国每个城乡社区有1名灾害信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