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年) 应急﹝2019﹞52号
应急﹝2019﹞52号
国家煤矿安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监局: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3月20日公布,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出台《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改革安全评审制度的任务要求,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便民服务的重要举措,对重塑专业机构监管体系,引领行业规范发展等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为切实做好《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统称评价检测机构)管理,规范评价检测机构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