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202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下列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应急管理部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

应急管理部对本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应急管理部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