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应急管理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2024年)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六条 应急管理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2024年) 第六条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六条 下列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应急管理部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 应急管理部对本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应急管理部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