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十二、

十二、 将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