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十一、

十一、 将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修改为:“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将第三项修改为:“应急预案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