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的决定(2022年) 三、
三、 将第九十五条修改为:“一个矿井同时回采的采煤工作面个数不得超过3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个数不得超过9个。严禁以掘代采。
“采(盘)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和资源回收合理的要求编制采(盘)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盘)区设计组织施工,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设计。
“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在采动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同时回采。
“下山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前,严禁掘进回采巷道。
“严禁任意开采非垮落法管理顶板留设的支承采空区顶板和上覆岩层的煤柱,以及采空区安全隔离煤柱。
“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确定的煤柱。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确定的煤柱。
“严禁任意变更设计确定的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
“严禁开采和毁坏高速铁路的安全煤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