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的决定(2022年) 九、

九、 将第二百二十八条修改为:“矿井防治冲击地压(以下简称防冲)工作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专门的机构与人员。

“(二)坚持‘区域先行、局部跟进、分区管理、分类防治’的防冲原则。

“(三)必须编制中长期防冲规划与年度防冲计划,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防冲专项措施。

“(四)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必须采取冲击危险性预测、监测预警、防范治理、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等综合性防治措施。

“(五)必须建立防冲培训制度。

“(六)必须建立冲击危险区人员准入制度,实行限员管理。

“(七)必须建立生产矿长(总工程师)日分析制度和日生产进度通知单制度。

“(八)必须建立防冲工程措施实施与验收记录台账,保证防冲过程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