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2023年) 第五章 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2023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0年7月15日公布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