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六章 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别负责地震标准化工作(地震救援标准化工作除外)和煤炭标准化工作,其开展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制度性文件和制修订的标准应当向应急管理部备… 第五十七条 标准项目没有对应分技术委员会的,由有关技术委员会按照政策法规司和有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意见,承担标准项目立项、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具体工作。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涉及的各类表格和材料清单,均以应急管理部和国家标准委及时更新的文本要求为准。 第五十九条 应急管理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归档。 第六十条 应急管理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参照应急管理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框架图(见附件9)执行。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由政策法规司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应急管理标准项目建议书 2. 应急管理标准项目调整申请表 3. 应急管理标准项目征求意见表 4. 应急管理标准项目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5. 应急管理标准项目函审表决单 6. 应急管理标准项目函审结论表 7. 应急管理标准项目审查意见汇总处理表 8. 应急管理标准项目报批审查表 9. 应急管理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框架图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