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20年) 将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和事故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国家应急指挥总部建设与运行维护、国家应急物资储备,确认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将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和事故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国家应急指挥总部建设与运行维护、国家应急物资储备,确认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将国家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国家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地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地方应急物资储备,确认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