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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广电总局关于修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25年)
  3. 五、 删去第二十七条中的“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剧名、集数”。

广电总局关于修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25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五、 删去第二十七条中的“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剧名、集数”。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引用法条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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