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电总局关于修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25年) 五、 广电总局关于修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25年) 五、 五、 删去第二十七条中的“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剧名、集数”。 章节、条文序号作相应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