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 第三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损坏广播电视设施无法恢复原状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