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 第二章 保护措施 第七条 禁止危及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为: (五)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 (五) 第二章 保护措施 第七条 禁止危及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为: (五) 在传输线路塔桅(杆)、拉线周围1米范围内挖沙、取土,或者在其周围5米范围内倾倒腐蚀性物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