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生产企业应当健全完善质量管理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广播电视设备器材产品的质量稳定、可靠,不得降低产品质量和性能。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