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证明材料、错误数据或不按标准进行检测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广电总局将取消对其检测任务的指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