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2003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申请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的生产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并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