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第七章 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广播电视行政处罚,包括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违法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中“三日”、“五日”、“七日”、“十日”、“二十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12月19日发布的《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20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