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行政处罚听证规则(2021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听证结束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成立的,应当采纳。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复核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