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行政处罚听证规则(2021年) 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行政处罚听证规则(202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与案件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的,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听证。为查明案情,必要时,听证主持人也可以通知其参加听证。 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