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2020年) 第三章 统计调查制度 第二十条 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2020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统计调查制度 第二十条 广播电视行业各单位应当建立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对原始记录和原始台账进行归纳和整理,对所填报统计报表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复核,并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署盖章,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表报送后发现有误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更正。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