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申请机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申请表;

最近2年申领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复印件);

最近2年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制作完成的电视剧目录及相应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