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出品人持证上岗暂行规定(200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资格取得程序: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本人业务工作简历。
业务主管单位对申请人政治、业务情况的推荐意见。
学历及其他相关证明。
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出品人资格考试。
考试合格者,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出品人上岗证书》。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本人业务工作简历。
业务主管单位对申请人政治、业务情况的推荐意见。
学历及其他相关证明。
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出品人资格考试。
考试合格者,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出品人上岗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