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节目出品人持证上岗暂行规定(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广播电视节目出品人持证上岗暂行规定(2001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广电总局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机构出品人的资格审查、颁证和考核换证。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机构出品人的资格审查、颁证和考核换证。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