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传送管理 第十六条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传送管理 第十六条 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机构不得利用所拥有的网络或者频率资源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不得为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来源非法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服务,不得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