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二章 资格考试 第五条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五条 第二章 资格考试 第五条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与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分别举行,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的制度。 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上半年举行1次。报名、考试的时间由广电总局确定,在受理报名前3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