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遵守宪法、法律、广播电视相关法规、规章;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