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市辖区、乡镇以及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可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

每个申请单位只能设立1个广播电视站,并只能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定的区域范围内播出广播电视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