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2003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开展付费频道业务,应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广播电视发展规律,按照产业方式运作,培育市场运营主体,实行成本核算、自负盈亏。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