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2003年) 第二章 付费频道开办和运营 第十九条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2003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付费频道开办和运营 第十九条 付费频道各运营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费用结算与分摊、收入与分配等内容订立合同进行约定。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