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2003年) 第二章 付费频道开办和运营 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2003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付费频道开办和运营 第十一条 符合第八条规定的中央机构申请开办付费频道的,直接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符合第八条规定的其他机构开办付费频道的,应向当地市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联合开办的,申请机构各方应经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逐级审查同意后,由其中一家开办机构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