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22年) 第六章 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迁建和保护 第三十一条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迁建和保护 第三十一条 申请迁建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设置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批准文件和申请迁建的理由;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当地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技术评估报告。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