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申请表;

拟采用的传输覆盖方式、范围、服务区域和节目内容;

技术方案和保障机制;

合法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传输方式、传输范围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