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二十条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控制酒类广告的播出。每套电视节目每日播放的酒类广告不超过12条,其中19∶00至21∶00间不超过2条;每套广播节目每小时播放的酒类广告,不得超过2条。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