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播出机构应当建立广告经营、审查、播出管理制度,负责对所播出的广告进行审查。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