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21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安全播出,是指在广播电视节目播出、集成、传输、分发过程中的内容完整、信号安全、网络安全和技术安全。其中,内容完整,是指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完整并准确地播出、集成、传输、分发预定的广播电视内容;信号安全,是指承载广播电视内容的电、光信号不间断、高质量;网络安全,是指广播电视相关业务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状态,所承载的广播电视业务数据完整、保密、可用;技术安全,是指广播电视播出、集成、传输、分发、覆盖及相关活动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广播电视设施安全。
技术系统,是指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有关的系统、设备、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统称。包括:广播电视播出、集成、传输、分发、发射系统以及相关监测、监控系统,相关供配电系统,相关附属设施(含机房以及机房内空调、消防、防雷接地、光电缆所在杆路、管道,天线所在桅塔等)。
紧急状态,是指发生特大、重大安全播出突发事件,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快恢复播出或者消除外部威胁对安全播出的影响时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