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21年) 第四十三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