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21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对新建、扩建或者更新改造广播电视技术系统的工程项目,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在实施前应当组织相关专家或者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技术方案进行安全播出评估;在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当组织验收,并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告验收情况。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