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从事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依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