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广播影视行业各单位应当建立统计工作责任制,定期检查并监督统计法规、计划和统计报表制度的执行情况。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在开展统计工作时应与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密切配合,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