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影电视立法程序规定(2004年) 第六章 清理、汇编、修改与废止 第二十九条 广播电影电视立法程序规定(2004年) 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清理、汇编、修改与废止 第二十九条 对现行的行政法规、规章,法规司应当会同各有关司(局)及时清理,并根据清理结果,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