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申请调整节目套数和节目设置范围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申请书;
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调整节目套数和节目设置范围的理由;
人力资源;
资金保障及来源;
场地、设备;
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
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
运营规划。
筹备计划。
申请书;
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调整节目套数和节目设置范围的理由;
人力资源;
资金保障及来源;
场地、设备;
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
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
运营规划。
筹备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