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申请调整节目套数和节目设置范围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申请书;

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调整节目套数和节目设置范围的理由;

人力资源;

资金保障及来源;

场地、设备;

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

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

运营规划。

筹备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