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规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负责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