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2004年) 第十三条 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200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拟入境参赛、展映的境外电影片,申请审查时应提交电影片简介和录像带(或DVD光盘),并需有中文(或英文)字幕或其他形式的中、英文翻译。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