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广告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不得刊播、设置、张贴:

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

损害我国民族尊严的;

有中国国旗、国徽、国歌标志、国歌音响的;

有反动、淫秽、迷信、荒诞内容的;

弄虚作假的;

贬低同类产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