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的广告发布单位采取抽查等形式进行监督管理。抽查内容包括:
是否按照广告发布登记事项从事广告发布活动;
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情况;
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统计报表等基本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是否按照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
其他需要进行抽查的事项。
是否按照广告发布登记事项从事广告发布活动;
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情况;
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统计报表等基本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是否按照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
其他需要进行抽查的事项。